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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
二.制度建设
文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试
行)
(一)、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在星期三下午。
(二)、党总支和行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每学期的政治学习,并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布署,制订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步骤。
(三)、教职工必须按院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全院教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其考勤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根据学习需要,认真参加讨论积极发言,必要时做好学习记录。
(六)、自觉关心时事政治,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部署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学习情况写好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
文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学期初和学期末及平时月末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议事规则:
1、会议具体时间,一般由书记和副书记商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议题与主任共同商定。
2、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副书记主持。
3、根据议题要求,总支成员尽量到齐召开,因急事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在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
严格遵守决策程序。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具体由副书记负责。
(三)、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分析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力度确保全院安全稳定、推进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3、讨论党政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行政负责人通过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研究改进意见。
5、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分析所属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7、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8、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9、研究讨论学生(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10、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任务。
11、分析、研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措施,作为党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其分析研究向党委和纪委汇报。
12、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专家教授,群众代表座谈会,通过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3、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工业部心作用。
注:本会议制度以鲁高工委[2002]28号文并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的。
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廉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协助学校党委和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若本单位出现不廉政、腐败现象,不隐瞒、不护短,积极协助校纪委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2、院务公开,凡是关系到文学院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及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多方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公开,让广大教师提出建议,共同监督。
3、财务公开。院财务分两块,一是校拨经费;二是院自筹资金(统一由财务处代管,正常开支由分管院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所有资金的签字报销实行一支笔制度。每到年底,校拨经费和院自筹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老师的讲课酬金,请专家用餐、学校之间往来用餐等)向全体老师公布。
4、凡是外来客人公务用餐,一律由分管的院长负责安排。(若分管的院长外出,可由其他领导安排)并且根据客人的情况,安排相关领导作陪。
5、公事用车,均由分管的院长负责安排车辆。(若分管的院长外出,可由其他领导安排)。
6、大宗物品购买,实行招标。其余购物、用工事项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7、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提高廉政意识,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现问题,自觉向组织报告。
8、实行公示制度,如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年终考核、奖金分配、研究生导师遴选、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奖学金、保送研究生等,一律实行公示。
9、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谋私利。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98年)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99年)的要求及校党委、纪委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实施细则。
一、责任内容和范围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首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学习上级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服务观,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抵制不良或妨碍加强廉政建设的现象发生。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要认真分析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3、根据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建立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根据学校党委、纪委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改正(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带头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6、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院内科级干部)的推荐和选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标准,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查清问题,严肃处理。
7、设置廉政建设意见箱,欢迎大家对院里发展建设、教学改革、资金分配、评优评奖等一切事项提出自己的建议。老师也可将意见装入信封,投到院领导个人信箱,同时公开院领导电子信箱,为了消除顾虑,可以匿名。使领导能够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8、在全院范围内,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处级干部和副教授以上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二、班子成员分工
根据集体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做以下责任分工。
1、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科室负责人除本人以身作则,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外,同时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负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
4、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考核
1、党总支负责对我院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照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召开民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各党支部年终应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党总支。
4、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决不姑息包庇。
四、本落实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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